10.7.5沉井基础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沉井制作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0.7.1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0.7.1基础施工涉及的模板与支架、 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砌体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5.4、6.5、 7.13、8.5、9.6节的规定。
一、主控项目
1)钢壳沉井的钢材及其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钢材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和焊接检验报告。
2)钢壳沉井气简必须按受压容器的有关规定制造,并经水压(不得低于工作压力的1.5倍)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制作记录、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3)混凝土沉井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 7. 5-1的规定。
4)混凝土沉井壁表面应无孔洞、露筋、蜂窝、麻面和
宽度超过0.15mm的收缩裂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表10.7.5-1混凝土沉井制作允许偏差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沉井尺寸
|
长、宽
|
±0.5%边长,大于
24m时±120
|
每座
|
2
|
用钢尺量长、宽各1点
|
|
半径
|
±0.5%半径,大于
12m时±60
|
4
|
用钢尺量,每侧1点
|
|
对角长度差
|
1%理论值,且不大于80
|
2
|
用钢尺量,圆井量两个直径
|
|
井壁厚度
|
混凝土
|
+40,-30
|
4
|
用钢尺量,每侧1点
|
|
钢壳和钢筋混凝土
|
±15
|
|
平整度
|
8
|
4
|
用2m直尺,塞尺量,每侧各1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