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依据: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
二、检验批划分原则:
11.1.2 钢网架、网壳结构及钢管析架结构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空间刚性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或者按照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三、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4.3.1 型材和管材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型材和管材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厚度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全数检查;抽样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4.3.2 型材、管材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附录A复验检验批量检查。
检验方法:见证取样送样,检查复验报告。
11.4.1 钢管(闭口截面)构件应有预防管内进水、存水的构造措施,严禁钢管内存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1.4.2 钢管桁架结构相贯节点焊缝的坡口角度、间隙、钝边尺寸及焊脚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接头数抽查10%。
检验方法:用钢尺、塞尺、焊缝量规测量。
11.4.3 相贯节点方矩管端部表面不得有裂纹缺陷。
检查数量:逐个打磨观察。
检验方法:打磨观察或用放大镜或磁粉探伤检查。
11.4.4 钢管对接焊缝的质量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接头检查20%,且不应少于5个。
检验方法:超声波探伤抽查。
8.2.1 钢材、钢部件拼接或对接时所采用的焊缝质量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质量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熔透焊缝,对直接承受拉力的焊缝,应采用一级熔透焊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探伤报告。
8.3.1 钢吊车梁的下翼缘不得焊接工装夹具、定位板、连接板等临时工件。钢吊车梁和吊车桁架组装、焊接完成后在自重荷载下不允许有下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构件直立,在两端支撑后,用水准仪和钢尺检查。
8.5.1 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1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
11.2.2 支座支承垫块的种类、规格、摆放位置和朝向,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橡胶垫块与刚性垫块之间或不同类型刚性垫块之间不得互换使用。
检查数量:按支座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4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实测。
10.4.1 钢屋(托)架、钢梁(桁架)的几何尺寸偏差和变形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检查数量:按钢梁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
10.4.2 钢屋(托)架、钢桁架、钢梁、次梁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4.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吊线、拉线、经纬仪和钢尺现场实测。
表10.4.2 钢屋(托)架、钢桁架、梁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mm)
一般项目
4.3.3 型材、管材截面尺寸、厚度及允许偏差应满足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批同一品种、规格的型材或管材抽检10%,且不应少于3根,每根检测3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游标卡尺及超声波测厚仪量测。
4.3.4 型材、管材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满足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批同一品种、规格的型材或管材抽检10%,且不应少于3根。
检验方法:用拉线和钢尺量测。
4.3.5 型材、管材的表面外观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4.2.5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4 用于相贯连接的钢管杆件宜采用管子车床或数控相贯线切割机下料,钢管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杆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钢尺、塞尺检查。
表7.2.4 钢管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mm)
7.3.4 钢板、型钢冷矫正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应符合表7.3.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冷矫正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表7.3.4 冷矫正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mm)
7.3.5 板材和型材的冷弯成型最小曲率半径应符合表7.3.5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表7.3.5 冷弯成型加工的最小曲率半径
续表7.3.5
续表7.3.5
7.3.7 钢管弯曲成型和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7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样板和尺(仪器)实测检查。
表7.3.7 钢管弯曲成型和矫正后的允许偏差(mm)
7.3.8 钢板压制或卷制钢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完成压制或卷制后,应采用样板检查其弧度,样板与管内壁的间隙应符合表7.3.8的规定。
2 完成压制或卷制后,对口错边t/10(t为壁厚)且不应大于3mm。
3 压制或卷制时,不得采用锤击方法矫正钢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套模或游标卡尺检查。
8.2.5 除采用卷制方式加工成型的钢管外,钢管接长时每个节间宜为一个接头,最短接长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钢管直径d≤800mm时,不小于600mm;
2 当钢管直径d>800mm时,不小于10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8.2.6 钢管接长时,相邻管节或管段的纵向焊缝应错开,错开的最小距离(沿弧长方向)不应小于5倍的钢管壁厚。主管拼接焊缝与相贯的支管焊缝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11.4.5 钢管对接焊缝或沿截面围焊焊缝构造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对于壁厚小于或等于6mm的钢管,宜用I形坡口全周长加垫板单面全焊透焊缝;对于壁厚大于6mm的钢管,宜用V形坡口全周长加垫板单面全焊透焊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施工图、施工详图和施工记录。
11.4.6 钢管结构中相互搭接支管的焊接顺序和隐蔽焊缝的焊接方法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施工图、详图和隐蔽记录。
8.3.4 桁架结构组装时,杆件轴线交点偏移不宜大于4.0mm。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每个抽查构件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节点。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8.5.2 单节钢柱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8.5.6 钢桁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6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8.5.7 钢管构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7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9.2.3 实体预拼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预拼装单元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3的规定。
10.4.3 当钢桁架(或梁)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其支座中心对定位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当采用大型混凝土屋面板时,钢桁架(或梁)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榀。
检验方法:用拉线和钢尺现场实测。
10.7.3 墙架、檩条等次要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7.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7.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水准仪现场实测或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