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一、填写依据: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2015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二、检验批划分原则:
6.10.1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土方工程宜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当分批施工时,根据施工情况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2 逆作法、爆破掘进、喷射混凝土工程按工作班、施工段等划分检验批;
3 模板、混凝土施工按结构层、变形缝、后浇缝、施工段等划分检验批;
4 钢筋工程按材料进场检验、加工制作、安装等划分检验批;
5 砌体工程:材料类型相同、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不超过250砌体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三、检查数量:
按梁、柱的件数和墙、板、拱有代表性的房间应各抽查10%,且不得少于3处。
四、规范摘要:
【GB50134-2004】
6.3.1 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和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进场时应按批号及直径分批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查对标志、外观检查,并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尚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6.3.2 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种类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可采用下式计算求得:
2 钢筋代换后,应满足设计规定的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钢筋直径、根数等要求;
3 对重要受力构件不宜用光面钢筋代换变形(带肋)钢筋;
4 梁的纵向受力钢筋与弯起钢筋应分别进行代换。
6.3.3 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曲折。
6.3.4 钢筋的弯钩或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HPB225级钢筋末端需做180°弯钩,其圆弧弯曲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 HRB335级和HRB400级、RRB400级钢筋末端需做90°或135°弯折,HRB335级钢筋的弯曲直径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HRB400级、RRB400级钢筋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平直部分长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3 弯起钢筋中间部位弯折处的弯曲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6.3.5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6.3.6 钢筋的焊接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
2 在任一焊接接头中心至长度为钢筋直径35倍且不小于500mm的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2个接头;在该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受拉区不宜超过50%,受压区不限;
3 焊接接头距钢筋弯折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且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6.3.7 钢筋的绑扎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搭接长度的末端距钢筋弯折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2 受拉区域内,HPB235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HRB335级和HRB400级、RRB400级钢筋可不做弯钩;
3 直径不大于12mm的受压HPB235级钢筋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
4 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5 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表6.3.7的规定;受压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的0.7倍。
6.3.8 各受力钢筋之间的绑扎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从任一绑扎接头中心至搭接长度的1.3倍区段内,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百分率,受拉区不得超过25%;受压区不得超过50%。在绑扎接头区段内,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不得超过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50%。
6.3.9 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在正常环境下。不宜小于25mm;在高湿度环境下,不宜小于45mm。
6.3.10 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RFJ01-2015】
6.5.4 拉结钢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拉结钢筋应呈梅花形布置,并有效拉结在两层钢筋网节点上;
2 当拉结钢筋兼作受力箍筋时,其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不大于500mm;
3 拉结钢筋应设弯钩,弯钩直线段长度不小于50mm;
4 拉结钢筋长度应能拉住最外层受力钢筋。
检查数据: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