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1智能 建筑的应用软件应包括智能建筑办公自动化软件、物业管理软件和智能化系统
集成等应用软件系统。应用软件的检测应从其涵盖的基本功能、界面操作的标准性、系统可
扩展性和管理功能等方面进行检测,并根据设计要求检测其行业应用功能。满足设计要求时
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应用软件修改后必须通过回归测试。
5.4.2应先对软 硬件配置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系统检测。
一、主控项目
5.4.3软件产 品质量检查应按照本规范第3.2.6条的规定执行。应采用系统的实际数据和实际应用案例进行测试。
5.4.4应用软件检测时,被测软件的功能、性能确认宜采用黑盒法进行,主要测试内容应包
括:
1功能测试: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行软件系统的所有功能,以验证系统是否符合功能需求;
2性能测试:检查软件是否满足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应对软件的响应时间、吞吐量、辅助存储区、处理精度进行检测;
3文档测试: 检测用户文档的清晰性和准确性,用户文档中所列应用案例必须全部测试;
4可靠性测试:对 比软件测试报告中可靠性的评价与实际试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可
靠性验证;
5互连测试: 应验证两个或多个不同系统之间的互连性;
6回归测试:软件修改后,应经回归测试验证是否因修改引出新的错误,即验证修改后的软件是否仍能满足系统的设计要求。
二、-般项目
5.4.5应用软件的操作 命令界面应为标准图形交互界面,要求风格统一、层次简洁,操作命
令的命名不得具有二义性。
5.4.6应用软件应具有可扩 展性,系统应预留可升级空间以供纳入新功能,宜采用能适应最
新版本的信息平台,并能适应信息系统管理功能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