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项目
7.2.1 木结构防腐的构造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以一幢木结构房屋或一个木屋盖为检验批全面检查。
检查方法:根据规定和施工图逐项检查。
7.2.2木构件防护剂的保持量和透入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需要防护剂加压处理的木构件,包括锯材、层板胶合木、
结构复合木材及结构胶合板制作的构件。
2木麻黄、马尾松、云甫松、桦木、湿地松、杨木等易腐或易虫蛀木材制作的构
件。
3.在设计文件中规定与地面接触或埋入混凝上、砌体中及处于通风不良而经常
潮湿的木构件。
检查数量:以一幢木结构房屋或一个木屋盖为检验批。属于本条第1和第2款
列出的木构件,每检验批油类防护剂处理的20个木心,其他防护剂处理的48个木
心;属于本条第3款列出的木构件,检验批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采用化学试剂显色反应或X调光衍射检测。
7.2.3木结构防火的构造措施, 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以一幢木结构房屋或一个木屋盖为检验批全面检查。
检查方法:根据规定和施工图逐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