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按施工段、单元及系统划分;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验收批。
二、主控项目
9.2.1 空调系统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照设计要求对其类型、规格和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1 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额定制冷量(制热量)、输入功率、性能系数(COP)及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2 板式热交换器的单台换热量;
3 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的名义制冷量、输入功率及能效比(EER);
4 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名义制冷量、供热量、输入功率及性能系数;
5 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流量、扬程、电机功率及输送能效比(ER);
6 冷却塔的效率、流量及电机功率;
7 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9.2.2 空调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的绝热管道、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有机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等技术性能參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9.2.3 空调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系统的制式及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改;
3 空调冷(热)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4 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及冷(热)量计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5 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蒸汽或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等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位置及管道连接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6 冷却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等辅助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冷却塔设置位置应通风良好,冷却塔的出风口正上方不应有遮挡,与相邻建筑物的净距至少为进风口高度的两倍以上,并应远离厨房排风等高温气体;
3 管道连接应正确;
4 冷却塔安装完毕后,应对冷却塔的热力性能、效率、流量、电机功率等进行检测;
5 应对循环水泵的流量、扬程、电机功率及输送能效比(ER)进行检测。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现场检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7 空调冷热源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要求,可按照本规范第8.2.11条的规定执行。
9.2.8 当输送介质温度低于周围空气露点温度的管道,采用非闭孔绝热材料作绝热层时,其防潮层和保护层应完整,且封闭良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9 冷热源机房、换热站内部空调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绝热衬垫的施工可按照本规范第8.2.12条执行。
9.2.10 空调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对冷(热)源设备的制冷量(制热量)、输入功率、性能系数(COP)等相关参数进行现场检测。
检验方法:现场检测。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按数量抽检20%,但不得少于1台。
9.2.11 空调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系统试运转及调试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进行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 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同建筑物室内空调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3 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允许偏差或规定值应符合表9.2.11的有关规定。对于没有采用变频装置的系统,当联合试运转及调试不在制冷期时,应先对表9.2.11中序粤3、
的项目进行检测,并在第一个制冷期期内,必须补做序号1、2、5项目的检测。对于采用变频装的系统,所有检测项目均应在制冷期内检测(有恒温恒湿要求房间的温湿度检测除外)。
表9.2.11 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检测项目与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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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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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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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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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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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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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不得低于设计温度2℃,且不应高于1℃;
夏季不得高于设计温度2℃,且不应低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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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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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机组冷冻水供回水温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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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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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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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机组的水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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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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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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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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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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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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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却塔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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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铭牌值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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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现场检测;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现场检测报告等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三、一般项目
9.3.1 空调系统的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配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