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依据: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2.填写要求:
(1)建筑通风道(烟道)应全数做通(抽)风和漏风、串风试验,并作检查记录。
(2)垃圾道应全数检查畅通情况,并做检查记录。
(3)检查合格记(√),不合格记(×)。
(4)第一次检查不合格记录(×),复查合格后在(X)后面记录(√)。
3.实施要点:
(1)烟道和通风道的断面、形状、尺寸和内壁应有利于排烟(气)通畅,防止产生阻滞、涡流、窜烟、漏气和倒灌等现象。
(2)主烟(风)道可先检查,检查部位按轴线记录:副烟(风)道可按户门编号记录。
(3)副烟(风)道可按户门编号记录。
4.表格解析:
(1)检查部位:本次检查位置。
(2)内表面质量:质量要求达到光滑,平整,无裂纹:达到者打“√”,达不到者打“×”。
(3)通风(烟)情况:检查有无漏风和串烟情况。
(4)整改情况:检查有不合格情况时需要进行整改。
(5)复检时间:整改后要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