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依据: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15-65-2009
2.实施要点:
(1)每一层(段)门窗节能工程在进行面层封闭处理以前,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提交门窗节能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遮阳构件的锚固、天窗的密封处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3.表格解析:
(1)外门窗框与周边墙体的接缝密封处理:现行规范要求,外门窗框或副框与墙体之间缝隙,均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一般情况下,为提高保温隔热性能而“阻断冷桥”,门窗框四周与墙体间的缝隙,多采用防寒毡条、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条、有机硅泡沫密封胶、以及其他软质材料中的一种填充塞实,厚度不超出门窗框料厚,表面用密封胶进行密封。
(2)遮阳构件的锚固件: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3)天窗的密封处理: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度应正确,密封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