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依据:
(1)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2) 《建筑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ECS196: 2006
2.填写要求:
(1)记录必须分日期、分单元(部位)进行。
(2)屋面蓄水试验应进行监理旁站(对无监理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3)屋面蓄水试验记录应由项目专业质检员及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手续应齐全。
3.实施要点:
(1)凡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平屋面坡度小于3%、面积小的屋面可采用全蓄水检验法,水面必须覆盖至整个地面(屋面),检查是否渗漏水。
(2)蓄水深度一般为20mm~100mm,且不应超过立管套管和防水层的收口高度(一般不超过100mm否则须经设计单位同意),蓄水时间不少于24h。
(3)蓄水前,应将地漏和下水管口堵塞严密。
(4)蓄水试验根据工程的需要可分两阶段进行,即防水层未做前和防水层完成后,一般工程可只在防水层完成后做试验。
4.表格解析:
(1)施工形象进度:指蕃水时试验部位防水层未完成或防水层己经完成。
(2)试验部位:
①厕所、浴室;
②厨房;
③阳台、走道;
④屋面、地下室:
⑤屋面水池。
(3)蓄水时间:蓄水时间不少于24h,无渗漏为合格。
(4)最小蓄水深:蓄水最浅的位置的水深。
(5)渗漏现象:
①防水层未完成前试验,允许有湿渍和渗水,但不允许有水珠、滴漏和线漏;如果出现后者现象,则须进行修补;修补完成后重做试验,直至无水珠、滴漏和线漏现象;
②防水层完成后试验,则湿渍和渗水现象也不能出现。
(6)积水现象:试验完成后将蓄水排空,此时看是否留有积水。
(7)防水层与下层粘结:蓄水前先检查防水层与下层粘结是否牢靠,防水卷材搭接是否符合要求。
(8)防水层厚度:检查防水层厚度否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