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依据: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2.适用范围:
当主体结构施工单位负责基座施工或埋件预设,在相关部位施工完成移交给安装单位时,应填写本交接记录。
3.实施要点:
(1)基座、埋件移交前,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对基座、埋件数量、规格、安装位置、标高等检查复测。
①基座复测
a.利用仪器和卷尺检查基座项面水平度、外观尺寸和轴线偏差。
b.对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可通过雨后观察或淋水试验,检查基座的防水构造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②埋件复测
a.将水平尺放在埋件的表面上,利用塞尺检查埋件的水平,单个埋件水平允许偏差不大于3m,同层埋件水平允许偏差不大于10mm。
b.利用仪器检查埋件进出位置,相邻位置的埋件允许偏差不大于5mm:同面的埋件允许偏差不大于15mm。
c.利用钢卷尺检查埋件左右偏差,相邻位置的埋件允许偏差不大于5mm,同面的埋件允许偏差不大于15mm。
1.表格解析:
(1)工程交接部位、工程量完成情况:土建施工单位对准备移交的基座、埋件进行自检后,将实际情况进行汇报。
(2)接收单位验收结论:接收单位进行验收,将复验的情况列于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