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依据: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2)《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JGJ138-2001
2.填写要求:
每一层(段)型钢组合结构型钢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在进行下道工序之前提交型钢隐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表格解析:
(1)材料使用申报及检验情况:材料进场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材料报审程序执行,材料验收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材料进场报审表及材料验收报告。
(2)检验批的划分及检查情况:检验批的划分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要求,检验批的评定结果应为合格。
检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设计变更:检查是否按照设计变更要求进行修改、设计变更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4)钢骨保护层: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的规定。型钢的混凝土保持层最小厚度,对梁不宜小于100mm, 且梁内型钢翼缘离两侧距离之和(b1+b2) ,不宜小于截面宽度的1/3;对柱不宜小于120mm。
(5)钢梁开孔:钢梁开孔位置不得设在受力较大位置,开孔后必须设钢套管加强。
(6)钢柱节点:柱钢骨内梁翼缘水平位置应设加劲肋;加劲肋构造宜便于混凝土浇筑及振捣;梁主筋不得穿过钢骨翼缘或与柱钢骨直接焊接;钢骨腹板截面缺损率不得超过腹板面积的25%;梁主筋应有足够的搭接或焊接长度;梁端箍筋应有足够的加密区长度。
(7)钢骨拼接及检测:钢骨拼接不得设在内力较大位置;钢骨拼接与钢筋连接位置不得处于同一截面;钢骨拼接位置焊缝必须按照规范要求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