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各专业验收规范
2.适用范围:
检验批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检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并依据验收情况形成施工记录和隐蔽验收记录,当遇到检验批中的某些检查(测试)内容无专用施工记录表时,用本通用表填写。
3.填写要求:
(1)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检验批名称及编号应按对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
(2)《现场验收检查(测试)原始记录》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移动验收终端原始记录,二是手写检查原始记录,建议使用移动验收终端原始记录形式。《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全部保留并可追朔。
(3)手写检查原始记录,必须手填,禁止机打。
4.实施要点:
原始记录必须符合下述要求,以确保获取真实可追溯的数据。
(1)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层级清晰,名称、编号准确。
(2)检验批部位、检验批容量设置明确。
(3)规范内容齐全,验收有据可依。
(4)检查点验收数据齐全。
(5)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可直接拍照,留存证据。
(6)对移动验收终端原始记录还应做到:
1)数据汇总、评定和保存,严禁擅自修改;
2)原始记录必须有效存储,可以采用云存储方式,也可以存储终端本地或PC机上,
3)能将验收前结果直接导入工程资料管理软件检验批表格内,保证资料数据真实。
5.表格解析:
(1)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按对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
(2)检验批编号:检验表的编号按《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编写的编号加该检验批流水号组成。
(3)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当采用计数抽样时,最小抽样数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检验批量小抽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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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批的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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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抽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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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批的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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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抽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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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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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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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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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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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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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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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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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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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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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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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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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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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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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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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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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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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验收依据名称/编号/条文号:填写验收规范的名称、填写验收项目编号对应的条文号。
(5)检查(测)项目:按对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验收项目的顺序,填写现场实际检查的验收项目及设计要求规范规定的内容,如果对应多行检查记录,验收项目不用重复填写。
(6)检查部位:填写本条验收的各个检查点的部位,每个部位占用一格,下个部位另起一行。
(7)验收规定:
①验收规范或设计文件中对该检查(测)项目质量的要求;
②验收规范或设计文件中对该检查(测)项目的允许偏差。
(8)施工依据规定:
①施工执行标准中对该检查(测)项目质量的要求;
②施工执行标准中对该检查(测)项目的允许偏差。
(9)检查(测)情况记录:
①对于计量检查(测)项目,采用文字描述、数据说明或者用打“√”、“×”方法表示,说明本部位的验收情况,不合格和超标的必须明确指出;
②对于计量检查(测)项目,直接填写检查( 测)所得数据。
(10)备注:
①不合格的个体,要标注是否整改,复查是否合格;
②对于计数检查(测)项目,超出施工允许偏差的用“○”标注:超出施工允许偏差又超出验收允许偏差的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