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填写要求:
(1)本表适用于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移交检查,当前一专业工程施工质量对后续专业工程施工质量生产直接影响时,应进行交接检查。须强调一点,不同工序之间交接应填写《工序交接检查记录》。
(2)建筑与结构工程应做交接检查的项目有:支护与桩基工程完工移交给结构工程;粗装修完工移交给精装修工程;设备基础完工移交机电设备安装;结构工程完工移交给幕墙工程等。
(3)“见证单位”的规定:当在总包管理范围内的分包单位之间移交时,见证单位应为“总包单位”;当在总包单位和其他专业分包单位之间移交时,见证单位应为“建设(监理)单位”。
3.实施要点:
不同施工企业的交接,某一企业己按合同完成所承建工程的施工任务,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总包单位参加交接验收,验收过程要审阅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和文件,实地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各系统功能是否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检查结果填写《工程中间交接验收记录》;记录应对交接情况、遗留问题详细注明并在相应处签名盖章。在办理工程中间验收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将有关交工资料同时交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交总包单位统一整理归档。
4.表格解析:
(1)进行中间交接的原因:需要进行中间交接的理由。
(2)中间交接部位、完工日期和移交单位对质量自评:对那部分工程进行移交,什么时候完工的,质量情况如何,移交单位作简单描述。
(3)交接情况和接收意见:接收单位对工程质量评价和对工程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经检查,交接项目己按施工图纸、有关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完毕,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应同意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