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依据: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2.填写要求:
(1)计算表内各项内容填写、签名及盖章(施工单位公章)齐全,结论明确。
(2)同一单位工程的桩基础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应分别统计,且应注明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如:桩基础工程混凝土强度计算表。
(3)混凝土强度计算表内的强度等级、组数及日期应与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检验结果汇总表、混凝土试件抗压检验报告中的内容相符。
3.实施要点:
(1)混凝土试件的留置: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里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强制性条文第7.4.1条规定: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接浇筑超过1000m³时,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10.1.3条要求: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应按不同强度等级分别检验,检验方法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当未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可采用回弹取芯法进行检验。
结构实体混疑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结构实体混凝土回弹取芯法强度检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附录C结构实体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C.0.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职样和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选定,且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宜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条件养护试件应留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4)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每连续两层楼取样不应少于1组:每20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组。
C.0.2每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规定确定。
C.0.3对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强度值应除以0.88后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50107-2010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符合要求时可判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合格。
(2)混凝土强度评定方法: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