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堰质量验收标准
4.7.1 围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围堰结构形式和围堰高度、堰底宽度、堰顶宽度以及悬臂桩式围堰板桩入土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
2 堰体稳固,变位、沉降在限定值内,无开裂、塌方、滑坡现象,背水面无线流;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监测记录。
一般项目
3 所用钢板桩、木桩、填筑土石方、围堰用袋等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钢板桩、编织袋、石料等的出厂合格证;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土质鉴定报告。
4 土、袋装土围堰的边坡应稳定、密实,堰内边坡平整、堰外边坡耐水流冲刷;双层桩填芯围堰的内外桩排列紧密一致,芯内填筑材料应分层压实;止水钢板桩垂直,相邻板桩锁口咬合紧密;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5 围堰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7.1的规定。
表4.7.1 围堰施工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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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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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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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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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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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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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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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堰中心轴线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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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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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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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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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经纬仪、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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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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堰顶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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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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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准仪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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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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堰顶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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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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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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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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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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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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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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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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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桩、木桩轴线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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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100;水上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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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经纬仪、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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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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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桩顶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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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100;水上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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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20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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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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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准仪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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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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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桩、木桩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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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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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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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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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桩垂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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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H,且不大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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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锤及直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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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H指钢板桩的总长度,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