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报审表
5.15.1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报审表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其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投标承诺、工程施工需要和施工合同约定,并符合有关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规定要求。
2 施工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
3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施工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时予以确认。
4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报审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施工项目管理机构组建及其管理人员配备名单;
3)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件。
5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中表A.0.1-14的格式,由施工单位填报。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签署意见后自留一份,报建设单位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
6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备案必须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7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报审表应有监理机构审查的意见、签章和日期。
5.15.2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报审表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施工单位资质、资格、证件、证书等是否齐全、有效。
2 核查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3 核查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4 核查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报审表签章是否齐全。
5 核查监理审查意见是否正确,监理机构签字盖章是否齐全。
5.15.3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报审表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施工单位资质、资格、证件、证书等不齐全或无效。
2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未能满足规定要求。
3 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件不齐全或无效。
4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报审表签章不齐全。
5 监理审查意见不正确,或监理机构签章不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