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6.3.1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提出检查意见:
1)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2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应符合附录A中表A.0.1-17的格式,由施工单位填报。本表一式二份,项目监理机构签署意见后自留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
6.3.2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施工控制测量成果依据资料是否正确。
2 核查施工控制测量成果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真实。
3 核查测量仪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合格证明或报告。
4 核查施工控制测量成果表签认、日期是否齐全。
6.3.3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依据资料不正确。
2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记录内容不完整,或数据不真实。
3 测量仪器无有效的检定合格证明或报告。
4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表签认、日期不齐全,或由不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