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8. 6. 1 现浇混凝土护底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 10. 5. 2 节闸室底板的有关规定。
10. 8. 6. 2 散抛物护底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 9. 6. 2 节的有关规定。
10. 8. 6. 3 软体排护底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 9. 6. 3 和第 9. 6. 4 节的有关规定。
如下:
一般检验项目
10. 5. 2. 1 现浇混凝土底板的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10. 5. 2. 1 的规定。
一般检验项目
9. 6. 2. 1 充填袋、 块石和石笼等散抛物的种类、 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9. 6. 2. 2 散抛范围、 数量和密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主要检验项目
9. 6. 3. 1 石料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对岩石强度, 每一料源检验不少于 1 次; 对石料规格抽样检验不少于 3 次。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验。
检验方法: 检查检验报告和现场称量记录并观察检查。
9. 6. 3. 2 软体排所用土工织物的品种、 规格、 质量、 拼接形式及缝合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 239) 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每 10000m²抽检 1 次, 每批次不足 10000m²的抽验1 次;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按规定抽样平行检验, 且不少于 1 次。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试验报告并观察检查。
9. 6. 3. 3 软体排的铺设方向和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9. 6. 3. 4 缝制软体排用的土工织物不得破损。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9. 6. 3. 5 复合土工织物的无纺布与基布应复合良好。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9. 6. 3. 6 软体排铺设前应清除铺设范围内的障碍物。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扫床资料并观察检查。
9. 6. 3. 7 软体排铺设过程中不得产生皱折和漂移。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9. 6. 3. 8 压载抛石范围和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排体不得外露。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9. 6. 3. 9 散抛石压载软体排缝制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9. 6. 3. 9 的规定。
9. 6. 3. 10 散抛石压载软体排铺设的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9. 6. 3. 10 的规定。
主要检验项目
9. 6. 4. 1 软体排所用土工织物的品种、 规格、 质量、 拼接形式、 缝合强度和切割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 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 239)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每 10000m²抽检 1 次, 每批次不足 10000m²的抽验1 次;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按规定抽样平行检验, 且不少于 1 次。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试验报告并观察检查。
9. 6. 4. 2 加筋条和系结条的布置数量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9. 6. 4. 3 砂肋软体排的灌装砂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每 1000~5000m³进行 1 组抽样检查;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平行检验, 平行检验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 5%, 且不少于 1 次。
检验方法: 检查抽样试验报告并观察检查。
9. 6. 4. 4 软体排系压混凝土块的强度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并应符合第 9. 4. 3 节的有关规定。
9. 6. 4. 5 软体排铺设方向和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9. 6. 4. 6 软体排铺设前应清除铺设范围内的障碍物。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扫床资料并观察检查。
9. 6. 4. 7 系结压载物布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并应与软体排绑系牢固。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9. 6. 4. 8 软体排铺设过程中不得产生皱折和漂移。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9. 6. 4. 9 砂肋的饱满度宜控制在 75%~85%。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应抽查 5%; 监理单位旁站见证并平行检验, 平行检验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 5%, 且不少于 3 次。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9. 6. 4. 10 系结压载软体排缝制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9. 6. 4. 10 的规定。
9. 6. 4. 11 系结压载软体排铺设的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9. 6. 4. 11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