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10.2.1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 分包单位资格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
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分包单位的业绩;
4)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5)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3 工程分包应符合施工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中表A.0.1-37的格式,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填报。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签署意见后自留一份,报建设单位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
10.2.2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工程分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施工合同约定。
2 核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 核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内容是否完整、满足施工要求。
4 核查分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5 核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签章、日期是否完整。
10.2.3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工程分包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不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2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程序未能符合规定要求。
3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4 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或资质条件材料不全。
5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签章、日期不完整,或由不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