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5.11.1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应积极组织整改,整改结束并自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查。
2 针对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3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应符合附录A中表A.0.1-10的格式,由施工单位填报。必要,可按要求报送建设单位。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签署意见后自留一份,报建设单位一份,
返回施工单位一份。
5.11.2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是否真实反映有关整改情况。
2 核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内容是否完整。
3 核查是否有监理工程师对整改情况的复查意见。
4 核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签章、日期是否齐全。
5.11.3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未能直实反映有关格改情况。
2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内容不完整。
3 没有监理工程师对整改情况的复查意见。
4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签章、日期不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