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监理工作报告
5.6.1 监理工作报告包括监理月报和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登记。
5.6.2 监理月报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单位。必要时,可按要求报送当地建设行政监督部门。
2 施工阶段的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及形象进度。
2)本月工程实施情况,包括:工程进度情况与分析,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情况与评价。
3)合同与造价管理情况,包括: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情况,合同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等情况。
4)本月监理工作小结,包括:本月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本月监理工作情况;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5)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3 监理月报应符合附录A中表A.0.1-6的格式,由项目监理机构编制,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各一份,报建设单位一份。
5.6.3 监理月报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监理月报是否反映当月监理工作情况。
2 核查监理月报内容是否完整。
3 核查监理月报签章是否齐全。
5.6.4 监理月报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监理月报未能反映当月监理工作情况。
2 监理月报内容不完整。
3 监理月报签章不齐全。
5.6.5 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登记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危险性较大工程应按照国家、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范围进行确定。
2在工程开工后15天内,由施工单位填报《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登记表》 (附录A中表A.0.1-7,一式三份,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经监理单位复核后报送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3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加强对这些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
5.6.6 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登记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登记项目是否有缺漏。
2 核查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登记表签章是否齐全。
5.6.7 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登记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登记项目有缺漏。
2 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登记表签章不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