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段加工与组装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13.1 管段加工与组装
13.1.1 管段加工前,应对管段的长度、管径和壁厚进行选配,长输管道每根钢管最小长度不宜小于10m。
13.1.2 管道坡口型式及加工尺寸,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焊接工艺规程的规定。
13.1.3 坡口宜采用机械加工。当材质允许采用火焰切割时,切割后应除去氧化层、溶渣等。坡口表面不得有裂纹、夹层、气孔等缺陷。
13.1.4 长输管道组对应符合表13.1. 4的要求。集输管道组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田集输管道施工规范》GB 50819的有关规定。
表13.1.4 长输管道组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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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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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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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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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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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内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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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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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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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口清理(10mm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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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口完好无损、无铁锈、油污、油漆、毛刺、打磨出金属光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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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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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端螺旋焊缝或直缝余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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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部10mm范围内余高打磨掉,并平缓过渡。当采用自动超声波检测时,端部不少于150mm范围内余高应打磨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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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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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管口螺旋焊缝或直缝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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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开间距大于或等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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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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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边和错边校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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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边量应小于或等于壁厚的1/8,且连续50mm范围内局部最大不应大于3mm,错边沿周长均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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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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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短节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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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小于管子外径值且不应小于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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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 对口器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使用内对口器时,应在根焊完成后拆卸和移动对口器。移动对口器时,管子应保持平衡;
2 使用外对口器时,应在根焊完成不少于管周长50%后拆卸,所完成的根焊应分为多段,且应均匀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