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 树木栽植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严禁使用带有严重病虫害的苗木,非检疫对象的病虫害危害痕迹不得超过树体的5% -10% 。
2 种植穴(槽) 的定点放线应满足设计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
3 带土球苗木栽植前应去除不易降解的包装物。
4 树木栽植不得影响行车安全视距;规则式种植、绿篱、球类的植物修剪应整齐,绿篱不得有空缺。
5 孤植树、珍贵树种以及大树(胸径在200mm以上的落叶乔木或常绿阔叶乔木,株高在6m以上或地径在180mm以上的常绿针叶乔木)应全部成活。
12.3.2 树木栽植实测项目应符合表12.3.2的规定。
12.3.3 树木栽植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乔木、灌木以及球类苗木不得有木烧膛,不得有影响行车安全的偏冠苗木。
2 树木应无损伤的断枝、枯枝、严重病虫害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