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1 土钉支护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应按设计要求的程序和分层深度开挖边坡,坡面平整,坡度满足设计要求,严禁超挖、欠挖。
2 土钉的数量及其接头的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3 土钉与框格梁钢筋、钢筋网连接应牢固,喷射混凝土时钢筋网不得晃动。
4 土钉插入锚孔深度不得小于设计长度的95% 。
5 注浆性能应符合相关施工技术规范规定,锚孔内注浆应密实饱满。
6 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施工排水系统。
6.7.2 土钉支护实测项目应符合表6.7.2 的规定,坡面结构应符合本标准第6.6.2条的规定。
6.7.3 土钉支护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网、土钉不得外露。
2 喷射混凝土、框格梁、地梁、边梁应符合本标准第6.6.3 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