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纤传输系统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同步数字体系(SDH) 光纤传输系统设备机房应整洁,通风、照明良好,环境温、湿度应符合《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YD/T 1821-2008)中二类通信机房的规定。
2 同步数字体系 (SDH)光纤传输系统设备应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其型号规格、数量、配置应符合合同要求,部件完整。
3 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系统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3.2 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纤传输系统实测项目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5.3.3 同步数字体系(SDH)光纤传输系统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槽道、机架(包括子架、DDF、ODF) 及设备布局合理、安装稳固:机架横竖端正、排列整齐:拼装螺丝紧固、余留长度一致。
2 配线架上布线整齐、美观,长度适当;绑扎牢固、成端符合规范要求;标识正确清楚。
3 设备连接用连接线、跳线(纤)符合设计要求,长度适当、标识正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