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3.1 照明设施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照明设备及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合同要求,部件完整。
2 照明灯具安装支架的结构尺寸、预埋件、安装方位、安装间距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照明设施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9.13.2 照明设施实测项目应符合表9.13.2的规定。
9.13.3 照明设施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存在本标准附录 C 所列限制缺陷。
2 照明灯具安装稳固、位置正确,灯具轮廓线形与隧道协调、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