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1 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网线、插座、连接头、网卡、集线器、交换机、路由器、调制解调器、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合同要求,部件完整;
2 插座、双铰线接头的压接形式(线对分配)应符合现行 EIA/TIA 568A 或586B 的规定,且在一个系统中只能选用一种压接形式,不得混用。
3 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9.2 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实测项目应符合表 4.9.2的规定。
4.9.3 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网络设备、网线线槽、信息插座布放整齐美观,安装牢固、标识清楚。
2 线缆布放路由正确、绑扎牢固、端头连接规范、标识正确清楚,线缆弯曲半径和预留长度应符合现行《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