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3 钢梁防护
1 钢梁防护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 )涂层体系应满足设计要求,采用的涂敷系统应经车间或现场的工艺试验验证后方可施工。
2) 应按设计要求对钢梁表面进行处理,涂装前钢梁表面应保持干燥,无灰尘、油脂、氧化皮、锈斑及其他污物,出现返锈、灰尘污染时应重新处理。
3) 涂装过程中的环境条件、每层涂装时间间隔以及使用的机具设备等均应满足涂装工艺和涂装材料的要求。
4) 在完成前一道涂敷后,其干膜厚度应经检验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涂敷。
5) 损坏的防护涂层应修复。
2 钢梁防护实测项目应符合表8.9.3 的规定。
3 钢梁防护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层流挂、皱皮、水纹印的最大面积应不大于900mm2 ,在任何1m2 范围内不得多于2 块。
2) 不得出现起泡、裂纹、起皮、大熔滴、松散粒子、裂纹、掉块及返锈,应无漏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