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1 钢梁制作
1 钢梁制作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钢梁或梁段的杆件、零件、临时吊点和养护车轨道吊点的加工尺寸及组装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分阶段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 钢梁或梁段制作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评定结果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制定实施性焊接施工工艺。
3) 同一部位的焊缝返修不得超过两次,返修后的焊缝应按原质量标准进行复验,并且合格。
4) 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应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5) 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安装出现间隙时的处理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6) 钢梁梁段应进行预拼装,并按设计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
7) 钢梁或梁段及其零件的移动、存放不应出现不允许的变形、碰撞损伤和漆面损坏,不得使用变形零件。
8) 排水设施、灯座、护栏、路缘石、栏杆柱预埋件和剪力键等均应按设计文件安装完成,无遗漏且位置准确。
2 钢梁制作实测项目应符合表8.9.1-1~表8.9.1-6 的规定。
3 钢梁制作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梁内外表面不得有凹陷、划痕、焊疤,边缘应无毛刺。
2) 焊缝应无裂纹、焊瘤、气孔、夹渣、电弧擦伤、未焊透、未填满弧坑及设计不允许出现的外观缺陷,构件表面无焊渣和飞溅物。
3) 终拧后高强螺栓丝扣外露应为2-3扣,不符合的不应超过10% ,设计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