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6 钢管混凝土拱
1 钢管混凝土拱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混凝土应具有低泡、大流动、延后初凝、微膨胀的性能。
2) 钢管拱肋的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评定结果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制定实施性焊接施工工艺。
3) 钢管拱肋元件检验合格后方可组焊,钢管拱肋节段合格后方可安装。
4) 同一部位的焊缝返修不能超过两次,返修后的焊缝应按原质量标准进行复验,并且合格。
5) 钢管拱在安装过程中,横向稳定措施、扣挂系统应满足设计要求。
6) 管内混凝土应采用泵送顶升压注施工,由拱脚至拱顶对称均衡地一次性压注完成。
2 钢管混凝土拱实测项目应符合表8.8.6-1~表8.8.6-3 的规定,且任一对称点相对高差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2倍且反向的偏差。
3 钢管混凝土拱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拱肋线形无异常折弯或变形。
2) 焊缝应无裂纹、焊瘤、夹渣、电弧擦伤、未焊透、未填满弧坑及设计不允许出现的外观缺陷,构件表面无焊渣和飞溅物。
3) 终拧后高强螺栓丝扣外露应为2扣和或3扣,不符合的不应超过10%,设计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