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1 稳定粒料基层和底基层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应选择质坚干净的粒料,石灰应充分消解,矿渣应分解稳定,未分解渣块应予剔除。
2 路拌深度应达到层底。
3 石灰类材料应处于最佳含水率状态下碾压,水泥类材料碾压终了的时间不应超过水泥的终凝时间。
4 碾压检查合格后立即覆盖或洒水养护,养护期应符合规范规定。
7.7.2 稳定粒料基层和底基层实测项目应符合表7.7.2 的规定。
7.7.3 稳定粒料基层和底基层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应无松散、无坑洼、无碾压轮迹。
2 表面连续离析不得超过10m,累计离析不得超过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