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施工单位安全监管机构报审表
9.2.1 施工单位安全监管机构报审表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单位安全监管机构人员配备应满足投标承诺和施工合同约定,并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2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安全监管机构的审查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3)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3 施工单位安全监管机构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中表A.0.1-32的格式,由施工单位填报。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签署意见后自留一份,报建设单位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
9.2.2 施工单位安全监管机构报审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监管机构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2 核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3 核查施工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4 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监管机构报审签章、日期是否完整。
9.2.3 施工单位安全监管机构报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施工安全人员配备不能满足规定要求。
2 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失效。
3 施工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或与投标文件不一致。
4 施工安全监管机构报审表签章、日期不完整,或由不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