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1 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应包括各类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电器器件、照明器具等绝缘电阻的测试记录;
2 绝缘电阻应在天气良好、且被测试物周围的温度不低于 5℃、空气相对湿度不高于 80%的环境条件下采用兆欧表进行测试;兆欧表电压等级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 规定;
3 绝缘电阻的测试项目、测试方法及其测试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T 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 和电气产品技术文件规定;当绝缘电阻测试值小于规定值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重新测试;
4 用于测试的兆欧表,应经法定计量认证机构检定合格,并在其有效期内使用;
5 绝缘电阻测试应本规程附录 C 表 C.0.157 或表 C.0.158 的要求填写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并附上兆欧表检定证书复印件;记录中的电气线路(设备、装置)名称、编号(位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测试项目应完整,填写内容应真实,有关人员签证应齐全;经处理重新测试的,应在记录中说明原因、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
7.5.2 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绝缘电阻测试值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电气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绝缘电阻测试值小于规定值时是否有处理并重新测试;
2 核查绝缘电阻测试记录中的电气线路(设备、装置)名称、编号(位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 核查绝缘电阻测试项目是否完整,测试方法是否正确;
4 核查记录是否真实,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
5 核查兆欧表电压等级选用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兆欧表是否有检定合格证书并在其有效期内使用。
7.5.3 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无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2 绝缘电阻测试值小于规定值时无处理记录,或重新测试记录;
3 测试项目不完整;
4 兆欧表电压等级选用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5 记录不真实,或有关人员签证不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