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 系统清洗记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清洗记录主要包括管道和设备安装前,清除内部污垢和杂物;管道和设备安装完毕,进行清洗除污;饮用水管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并取样送检等三个方面内容;
2 管道和设备安装前应清除内部污垢和杂物,清除的方法及过程应记录在本规程附录 C 表C.0.45施工日志中;
3 管道、设备以及水箱、水池安装完毕,应进行冲洗除污;工作介质为液体的管道,应进行水冲洗;工作介质为气体的管道,应用空气吹扫;蒸汽管道应用蒸汽吹扫;忌油的管道,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脱脂处理;清洗过程出现的问题及修复的情况应按本规程附录 C 表 C.0.100 或附录 C 表 C.0.101 的要求填写;
4 生活给水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方可使用;用于饮用净水管道系统,其水质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 的规定,消毒过程应按本规程附录 C 表 C.0.100 的规定记录,并附有关部门提供的检验报告。
5.5.2 系统清洗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系统清洗记录所包括的内容是否齐全;
2 对照设计施工图,检查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有无缺漏项,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
3 核查出现问题是否有返修处理,处理后是否有复检,处理结论是否明确。
5.5.3 系统清洗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系统清洗记录所包括的内容缺少一个;
2 清洗中出现的问题未及时处理,亦未复检和作出明确结论;
3 记录中缺项较多,不真实,签证不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