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纸会审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勘察单位交底,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含分包单位);
2)图纸会审前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做好图纸自审,形成自审记录,报建设(监理)单位并由其转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准备;
3)不得在图纸会审记录上涂改或变更;
4)在图纸会审中提出的问题,凡涉及设计变更的,均应由设计单位按规定程序发出设计变更单
(图),重大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5)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标准和施工技术装备条件,特殊技术措施在技术上是否有困难、能否保证施工安全,特殊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是否满足需要,建筑、结构、水卫、电气、设备等之间有无矛盾,图纸尺寸、座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是否正确,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施工图是否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加盖图审专用章。
6)图纸会审记录由建设(监理)单位整理、汇总,参加会审各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证并加盖单位公章形成正式文件,并按本规程附录 C 表C.0.1 的规定进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