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9 混凝土原材料及拌合物:
1 适用范围:适用于施工企业现场型混凝土搅拌站,对采购社会商品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规定。
2 检查数量:
主控项目
1)水泥: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1次。
2)外加剂: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性能、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混凝土外加剂,不超过5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最不应少于1次。
3)预拌混凝土进场质量,其质量应全数检查。
4)混凝土拌合物离析情况:全数检查。
5)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和碱总含量: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检查不应少于1次。
6)开盘鉴定: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检查不应少于1次。
7)海水环境结构的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性: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检查不应少于1次。
一般项目
8)矿物掺合料: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技术指标、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合料,粉煤灰、石灰石粉、磷渣粉和钢铁渣粉不超过200t为一批,粒化高炉矿渣粉和复合矿物掺合料不超过500t为一批,沸石粉不超过120t为一批,硅灰不超过3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1次。
9)粗、细骨料: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确定。
10)拌制及养护用水: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1次。
11)混凝土拌合物稠度: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1次。
12)混凝土耐久性: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1次,留置试件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和《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的规定。
13)混凝土抗冻性能: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1次,取样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的规定。
3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见表5.12.9。
表5.12.9 混凝土原材料及拌合物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