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9.1.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单位应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外部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2 专家论证会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4)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3 施工单位应当跟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4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外部专家进行论证。
5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施工单位应重新组织外部专家进行论证。
6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中表A.0.1-31的格式,由施工单位填报。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签署意见后自留一份,报建设单位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
9.1.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按规定召开外部专家论证会。
2 核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是否完整、满足施工要求。
3 核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
4 核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实行动态管理。
5 核查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签章、日期是否完整。
9.1.3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按规定召开外部专家论证会。
2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3 专项施工方案未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
4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实行动态管理。
5 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签章、日期不完整,或由不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