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
8.4.1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变更文件,填报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
2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应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进行工程变更费用审查,组织有关各方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
3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司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1)评价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2)拟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3)拟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4)分析工程变更对工期的影响程度。
4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约定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2)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3)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一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5未经会签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予以计量。
6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中表A.0.1-29的格式。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签署意见后自留一份,报建设单位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
8.4.2工程变更费用报审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核查工程变更是否经有关各方会签同意。
2核查工程变更费用报审程序是否正确。
3核查与工程变更有关的文件是否完整。
4核查工程变更费用计算是否正确
5核查工程变更费用是否经协商一致。
6核查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签章、日期是否齐全。
8.4.3工程变更费用报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工程变更未经有关各方会签同意。
2工程变更费用报审程序不正确。
3与工程变更有关的文件不完整。
4核查工程变更费用计算是否正确
5核查工程变更费用是否经协商一致。
6核查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签章、日期是否齐全。
8.4.3工程变更费用报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工程变更未经有关各方会签同意。
2工程变更费用报审程序不正确。
3与工程变更有关的文件不完整。
4工程变更费用计算有误。
5工程变更费用未经协商。
6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签章、日期不齐全,或由不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