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施工旁站监理记录表
6.9.1 施工旁站监理记录表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监理机构应针对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编制旁站方案,明确旁站的范围、内容、程序,并按旁站方案安排监理人员旁站。旁站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处理旁站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填写施工旁站监理记录表。
2 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包括下列部位、工序:
1)基础工程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
2)主体结构工程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3)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必须旁站的工程。
3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检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部位和施工环节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记录。
4 施工单位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项日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
5 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应将旁
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6 施工旁站监理记录表宜按附录A中表A.0.1-23的格式。
7 施工旁站监理记录表应由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内容、专业特点及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填写、补充,并能反映现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实际情况。
6.9.2 施工旁站监理记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旁站记录是否真实反映施工、监理情况。
2 核查旁站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是否记录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
3 核查旁站记录签章、日期是否齐全。
6.9.3 施工旁站监理记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旁站记录未能真实反映施工、监理情况。
2 旁站记录内容不完整,未记录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
3 旁站记录签章、日期不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