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5.10.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或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应有书面回复,监理工程师应按时复查整改结果。
2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型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3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时应做好记录。当发现实际进度发生偏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会同施工单位分析原因,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调整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调整措施。
4 凡发出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说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应及时通过监理工程师回复单进行书面回复。
5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符合附录A中表A.0.1-9的格式,由项目监理机构填写。必要时,可按要求报送建设单位。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一份,施工单位一份,建设单位一份。
5.10.2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内容是否明确,是否有针对性。
2 核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章、日期是否完整。
5.10.3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内容不明确、没有针对性。
2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章、日期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