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监理日记
5.5.1 监理日记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监理日记,及时装订成册,页次、日期应连续。
2 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监理日记。
3 监理日记应记录以下内容:
1)工程实施情况;
2)监理工作情况;
3)其他有关情况。
4 监理日记应全面记录有关监理活动,如工程进展、重要会议、重大事件、联合检查、监理通知/联系单、工程开工/复工、当地气候、参加人员等情况。
5 监理日记宜按附录A中表A.0.1-5的格式。监理日记的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5.5.2 监理日记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监理日记是否如实记录监理工作、现场状况。
2 核查监理日记是否连续记载、装订成册。
3 核查监理日记是否有记录人签字,是否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签字。
5.5.3 监理日记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监理日记没有如实记录监理工作、现场状况。
2 监理日记未连续记载。
3 监理日记没有记录人签字,或没有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