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表
4.2.1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表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监理机构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应满足投标承诺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并符合有关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规定要求。
2 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 监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
4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表应符合附录A中表A.0.1-2的格式,且应由监理单位填写。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一份、监理单位存档一份、项目监理机构一份。
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备案必须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4.2.2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表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是否满足合同约定要求。
2 核查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登记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3 核查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表是否有盖章。
4.2.3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表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未能满足合同约定要求。
2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登记内容不完整,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3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表没有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