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8.3.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招标文件时,应将意外伤害保险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招标文件中应按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编制措施项目预算书(清单),约定按进度完成量支付方式,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2 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协议应报负责项目监督的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3 监理单位应按照职责落实监理人员责任,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于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应当向建设单位或监督该项目的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4 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支付的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单位应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的用途、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用。遇到施工现场防抗台风、暴雨等紧急情况,可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
5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应包括下列费用:
1)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维护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所需费用;
2)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3)施工现场防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所需费用。
6 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使用过程中,检测所需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并列入安全施工措施费。
7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申请,审查后填写附录A中表A.0.1-28,向建设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8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应符合附录A中表A.0.1-28的格式,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签署意见后自留一份,报建设单位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
8.3.2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
1 核查措施费用支付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
2 核查措施费用支付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3 核查措施费用是否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4 核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签章、日期是否完整。
8.3.3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 措施费用支付未能符合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或审批程序不正确。
2 措施费用支付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款项计算不正确。
3 措施费用没有专户存储或专款专用。
4 措施费用支付证书签章、日期不完整,或由不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