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计算机控制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
12.6.1 计算机、模拟盘及PLC显示及数据与现场必须一致,不应有超出工艺要求的延时。
检验方法:试运行、观察检查。
12.6.2 计算机或可编程序控制器控制设备开启,继电器动作要求与设定必须一致,不应有
超出工艺要求的延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6.2.3 执行机构应正确执行控制室发出的指令,且无超出工艺要求的延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6.4 控制室的上位机面而应准确、全面、清晰。及时地反映全厂工艺运行情况及计算机
控制系统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12.6.5 计算机控制系统验收时需提供检查的文件应符合表12.6.5的要求:
表12.6.5计算机控制系统需检查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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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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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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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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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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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任务书或技术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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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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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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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设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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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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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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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性技术报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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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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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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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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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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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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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鉴定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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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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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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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运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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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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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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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经济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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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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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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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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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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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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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文档及其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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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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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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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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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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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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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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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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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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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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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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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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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路图、逻辑图系统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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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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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批量生产的工业计算机控制系统产品,可靠性技术报告中应具有可靠性验证报告的有关内容;
2 表中“A”表示毕备文件,“+”表示可选文件。
12.6.6 软件文档及载体应满足系统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试运行。
12.6.7 自动控制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 现场信息的采集和输入;
2 数据处理;
3 过程测量、控制和监视;
4 用户程序组态、生成;
5 过程扎制输出;
6 输出打印、制表、显示、记录;
7 自诊断功能;
8 报警、保护及自启动;
9 通信;
10 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其他系统。
检验方法:逐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