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水中排放构筑物的出水口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划分原则
按照《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附录A进行划分。
1
按不同单体构筑物分别设置分项工程(不设验收批时);
2
单体构筑物分项工程视需要可设验收批;
3
其他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位置、施工作业面、标高等分为若干个验收批。
5.7.11 水中排放构筑物的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所用预制构件、配件、抛石料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每批的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验报告及有关的复验报告。
2 出水口的位置、相邻间距及顶面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
3 出水口顶部的出水装置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出水通畅。
检查方法:观察(潜水员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1 垂直顶升立管周围采用抛石等稳管保护措施的范围、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潜水员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2 警告、警示标志及安全保护设施符合设计要求,设置齐全。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3 钢制构件的防腐措施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防腐检验记录。
4 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7.11的规定。
表5.7.11 水中排放构筑物的出水口的施工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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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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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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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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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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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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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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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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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水口顶面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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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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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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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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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准仪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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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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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水口垂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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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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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垂线、钢尺量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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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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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水口中心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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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水平出水管纵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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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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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经纬仪、钢尺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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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水平出水管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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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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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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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出水口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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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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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测距仪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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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H为垂直顶升管节的总长度(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