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基坑回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划分原则
按照《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附录A进行划分。
1
按不同单体构筑物分别设置分项工程(不设验收批时);
2
单体构筑物分项工程视需要可设验收批;
3
其他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位置、施工作业面、标高等分为若干个验收批。
4.7.7 基坑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回填土中不应含有淤泥、腐殖土、有机物,砖、石、木块等杂物,超过规范
规定的冻土块应消除干净。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2
回填高度符合设计要求;沟糟不得带水回填,回填应分层穷实。
检查方法:观察,用水准仪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3
回填时构筑物无损伤、沉降、位移。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沉降观测记录。
一般项目
1 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4.7.7的规定。
表4.7.7 回填土压实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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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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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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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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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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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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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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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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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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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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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四周回填按50延米/层;
大面积回填按500m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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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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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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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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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有散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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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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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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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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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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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回填土上修路
、铺设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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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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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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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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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压实度除标注者外均为轻型击实标准。
2
压实后表面平整、无松散、起皮、裂纹;粗细颗粒分配均匀,不得有砂窝及梅花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3
回填表面平整度宜为20mm。
检查方法:观察,用靠尺和模形塞尺盐测;检查施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