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基坑开挖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划分原则
按照《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附录A进行划分。
1
按不同单体构筑物分别设置分项工程(不设验收批时);
2
单体构筑物分项工程视需要可设验收批;
3
其他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位置、施工作业面、标高等分为若干个验收批。
4.7.2 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基底不应受浸泡或受冻;天然地基不得扰动、超挖。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地基处理资料、施工记录。
2
检查方法:检查验基(槽)记录;检查地基处理或承载力检验报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工程桩
承载力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
1)同类型、同处理工艺的地基:不应少于3点;1000㎡以上工程,每100㎡至少应有1点;3000㎡以上
工程,每300㎡至少应有1点;每个独立基础下不应少于1点,条形基础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2)同类型、同工艺的复合地基: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检验要求时,不少于总数
的1%,且至少3根。
3)同类型、同工艺的工程基础桩承载力和桩身质量:
承载力:采用静载荷试验时,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采用高应变动力检测时,不少于总数的2%,且不应少于5根;
桩身质量:灌注桩,不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不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
10根。
3
基坑边坡稳定、围护结构安全可靠,无变形、沉降、位移,无线流现象;基底无隆起、沉陷、涌水(砂)
等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监测记录、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1 基坑边坡护坡完整,无明显渗水现象;围护墙体排列整齐,钢板桩咬合紧密,混凝土墙体结构密实、接
缝严密,围檩与支撑牢固可靠。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监测记录。
2 基坑开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7.2的规定。
表4.7.2 基坑开挖允许偏差
|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
(mm)
|
检查数量
|
检查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1
|
平面位置
|
≤50
|
每轴
|
4
|
经纬仪测量,纵横各二点
|
|
2
|
高程
|
土方
|
±20
|
每25㎡
|
1
|
5m×5m方格网挂线尺量
|
|
石方
|
+20、-200
|
|
3
|
平面尺寸
|
满足设计要求
|
每座
|
8
|
用钢尺量测,坑底、坑顶各4点
|
|
4
|
放坡开挖的边坡坡度
|
满足设计要求
|
每边
|
4
|
用钢尺或坡度尺量测
|
|
5
|
多级放坡的平台宽度
|
+100,-50
|
每级
|
每边2
|
用钢尺量测
|
|
6
|
基底表面平整度
|
20
|
每25㎡
|
1
|
用2m靠尺、塞尺量测
|
3
基坑围护结构与支撑系统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的相关规定及规范的规定。
4
地基基础的地基处理、复合地基、工程基础桩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相关规定及规范的规定。有抗浮、抗侧向力要求的桩基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试
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