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7 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
试件的取样与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
3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1组。
检测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
8.4.8 防水混凝土、耐腐蚀混凝土除应按规定留置强度检查试件外,应留置抗渗检查试件并进行试验评定。
检验数量:不超过500m3混凝土应制作抗渗检查试件一组(6个);不足500m3时,亦应制作抗渗检查试件一次。当使用的材料、配合比或施工工艺变化时,均应另行制作抗渗检查试件一次。
检验方法:强度试验和抗渗试验报告。
8.4.9 衬砌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浇筑一段检查一个断面,采用无损检测时,测线布置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测量净空断面并与开挖轮廓比较,必要时可采用无损检测或钻孔抽样方法检查衬砌厚度,每个断面应从拱顶沿两侧不少于3点。
8.4.10 隧道超挖回填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拱、墙脚以上1m范围内超挖部分应采用同级混凝土进行回填。边墙基底应无虚渣杂物及淤泥,边墙基础的扩大部分及仰拱的拱座应结合边墙同时浇筑。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8.4.11 施工缝、变形缝的位置和处理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8.4.12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 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外加剂或有抗渗等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 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4 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养护。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
8.4.16 预留泄水孔槽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计数检查。
8.4.17 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4.17规定。
表8.4.17 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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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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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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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 墙(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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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 部(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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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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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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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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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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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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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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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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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墙垂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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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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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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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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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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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顶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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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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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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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准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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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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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平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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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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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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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直尺和塞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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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每浇筑一段检查一个断面。
8.4.18 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不得有疏松、露筋、孔洞、蜂窝、麻面和缺棱掉角等缺陷。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