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本条是对隧道衬砌施工的总体要求,隧道进行衬砌施工时,中线、高程必须满足设计要求。除测量精度必须符合要求外,还应考虑施工误差。否则,将影响隧道净空尺寸,增加修整断面的工作量,降低衬砌施工质量。对城市隧道而言,外观要求较高,中线和高程的偏差以及衬砌平整度、顺直度等都对外观具有很大的影响。
8.1.2衬砌施工时,允许在放样时将设计衬砌轮廓线扩大50mm,主要考虑预留变形量和施工误差。
8.1.3应制定监控量测方案,监测隧道的稳定状态,尤其是浅埋和软岩隧道,在衬砌施作完成后应对衬砌的变形情况进行监测,反馈监测信息指导设计和施工,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8.1.4由于软硬岩层的承载力不同,为避免不均匀沉降引起二次衬砌开裂,故在分界处应设置沉降缝。
8.1.6重庆主城区各类工程强制采用预拌混泥土,主城区以外的区域可以在工地设置集中拌合站。预拌混泥土生产质量按《预拌混泥土》GB/T 14902《预拌混泥土生产与施工质量控制规程》DBJ50-038进行控制。
8.2.1对隧道衬砌模筑混凝土使用的衬砌台车必须进行设计,组装好后进行验收,确保施工安全和混凝土外观质量。
8.2.3当衬砌承受围岩压力时,混凝土强度不足很可能造成衬砌沉降变形、开裂等情况的发生。为保证隧道衬砌的安全和使用功能,对拆模时混凝土的强度提出了要求,该强度为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的强度。
8.3.5本条规定采用绑扎搭接是在确无条件采用焊接和连接时,且直径小于25mm以下的钢筋方可采用。
8.4.1混凝土用水泥应根据隧道结构所处的环境条件和工程需要,分别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等,水泥强度等级不得小于32.5级,并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等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8.4.2添加外加剂可以提高防水混凝土质量,用于隧道衬砌防水混凝土的外加剂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混凝土外加剂均有相应标准,外加剂的检验项目、方法和批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8.4.8为确保隧道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及抗压强度,防水混凝土所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级。应由有资质的试验室作防水混凝土防水设计配合比,以保证施工质量和混凝土的防水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粗、细集料的质量水平直接影响防水混凝土的质量。含泥量对混凝土的抗渗性影响较大,在集料中的黏土块,其体积不稳定,干燥时收缩、潮湿时膨胀,因此对混凝土有较大的破坏作用,必须严格控制粗、细集料的含泥量。
粉煤灰、矿物拌和料可以减少水泥用量,并降低水化热,防止和减少混凝土裂缝的产生。但参量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8.4.9衬砌混凝土厚度的质量控制主要通过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旁站监督。分项工程验收时,隐检资料是证明衬砌厚度的主要依据。当对某一检验批衬砌厚度有疑问时,可采用无损检测、钻孔检测衬砌厚度,但有防水层时,不得采用钻孔检测衬砌厚度。
8.4.10隧道二衬边墙基础和边墙外超挖部分的回填密实情况对隧道二次衬砌的整体质量有作较大的影响。边墙基础浇注前必须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其地质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边墙超挖部分原则上采用同等级混凝土回填,当超挖量大时也可采用浆砌片石回填,但必须征得设计同意。回填浆砌片石时应砌成台阶,以提高回填部分的稳定性,严禁片石侵入衬砌断面内。
8.4.11混凝土施工缝不应随意留置,一般情况下顺隧道方向以衬砌台车或衬砌移动台架的长度为一个浇筑段留置施工缝。施工缝应与设计的沉降缝、伸缩缝结合布置;在软硬围岩分界处、地质突变处,应设置沉降缝,其位置应事前在施工技术方案中确定。
水平方向原则上不留施工缝,必须留置时,留置位置应在边墙脚1m以上和拱脚0.5m以下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