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道路工程安全防护设施人行道防护栏杆检验批
一、检验批划分
本检验批可根据施工段(试验段)、质量控制和专业工程特点等进行划分。
二、主控项目
14.4.1 混凝土的质量、规格型号和强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验收标准按照本规范第7.2节的有关要求执行。金属护栏所用金属材料及半成品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施相关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全部。
14.4.2 混凝土(金属)防护栏杆的型式、工艺、装 饰及安装应满足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
检查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对照施工设计图检查,观察。
14.4.3 栏杆竖向和水平方向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满足安全功能需要。焊缝质量应符合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抽查构件总量的10%。
检验方法:核查检测报告、用钢卷尺量测。
三、一般项目
14.4.4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栏杆连接处的填缝料和填缝砂浆必须饱满、平整、抹光。栏杆构件伸缩缝和地伏基础伸缩缝应贯通;
2 防护栏杆应线条直顺,金属护栏转角处和端头应圆顺。
14.4.5 人行道防护栏杆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4.5的规定。
14.4.5 人行道防护栏杆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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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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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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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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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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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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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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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高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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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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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m长或每节
段测2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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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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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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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平面偏位(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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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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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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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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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缝两侧扶手高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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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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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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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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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杆或柱纵横向竖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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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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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垂线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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